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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永興1月5日訊(通訊員 雷勇)何某私藏一土銃不上繳國家,在打獵路上見磚廠的土狗朝他叫,便用土銃將之打傷。2015年1月4日,湖南省永興縣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。
  何某於1963年出生,現年51歲,幾年前在外購得一土銃,愛不釋手,閑著無事就持土銃上山打野鴿子、野兔等野生動物。在公安緝槍治爆期間,何某隱瞞愣是沒有將土銃交上去。2014年12月16日10時許,何某手持土銃從家中準備前往永興縣柏林鎮打鴿子,在途徑永興縣某磚廠時,該磚廠的一條土狗朝著何某叫,何某聽著煩的很,隨即對狗開了一銃,擊傷狗的右前腳並且散彈還將該磚廠辦公室玻璃擊碎。隨後,何某便回家了。
  不久,接到報警的民警從何某居所搜查出土銃、火藥等物品。歸案後何某供述,土銃是幾年前購買的,火藥動力。經鑒定,何某所持有的土銃為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,且具有殺傷力。
 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為,根據我國《槍支管理法》的規定,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,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,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。國家明令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、私藏槍支、彈葯。因為槍支、彈葯一旦失控,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,被一些犯罪分子用來實施殺人、搶劫、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,危害社會公共安全。因此,不論自製槍、仿真槍,只要具有以上槍支的特點,有殺傷力,就屬於槍支,非法持有就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。  (原標題:私藏土銃打獵還打看門狗 永興老漢涉嫌非法持槍被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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